一条资格线拦下一批领先企业?合肥垃圾焚烧项目二次资格预审中【附绿媒榜】
5月23日,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流标公告,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因“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”而遭遇流标,折戟首次资格预审阶段。该项目日处理规模3000吨、总投资15亿。不久,这一项目启动二次资格预审,目前仍在进行中,而引发中国固废网关注的是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条件的设定。
来源:中国固废网
作者:洪绿水、汤青山
近年来,随着垃圾焚烧市场的繁荣,垃圾焚烧项目引来众多企业竞相争夺的消息并不新鲜。不过,近日放出的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却遭到“冷遇”,首次招标便在资格预审阶段因有效申请人不够规定数量而遭遇流标。不久,这一项目启动二次资格预审,目前仍在进行中,而引发中国固废网关注的是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条件的设定。
5月23日,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流标公告,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因“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”而遭遇流标,在首次资格预审阶段折戟。该项目日处理规模3000吨、总投资15亿。
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是合肥市为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,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,实现市区原生生活垃圾“零填埋,全焚烧”的目标而计划实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一。项目于4月28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,开始招引社会资本方。
根据公告,该项目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原场址上,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15亿元,计划安装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(4×750吨/日),生活垃圾处理量运营期第一年为2400吨/日,以后年份均为3000吨/日处理量,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。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,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,建设期18个月,运营期为28年。
距离资格预审公告放出不到一个月,这一项目便发布流标公告,首次招标宣布失败。而针对这一结果,中国固废网梳理发现,究其原因,可能与其较高的资格预审条件不无关系。
首次资格预审公告显示,参与此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需要满足9项条件,具体如下:
其中,第四条要求:“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(含)亿元人民币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%(含)”。不难发现,这条资格线门槛不低,不仅要求“净资产不少于200(亿)元人民币”,同时,还要求“负债率不高于40%”。这意味着诸如光大国际、中国天楹、启迪桑德、伟明环保、上海环境、锦江环境、瀚蓝环境等国内龙头固废企业,也未必可以达到这一要求。也就是说,这样一条资格预审线,可能拦下一大批固废行业的领先企业们。
针对资格预审条件设置可能存在的疑问,5月21日,招标方发布公告进行了答疑,其中,第四条给出的答案是:“不予修改,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。” ,给出的理由是:“本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(PPP项目),根据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金[2016]92号)第十二条要求“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,综合考虑专业资质、技术能力、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”,本项申请人具有的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属于社会资本的财务实力,符合项目实际需要。”
在首次流标的四天后,该项目发布二次招标公告。中国固废网对比发现,此次,资格线作了调整,对其中的申请人资格的第四条作了修改,将“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(含)亿元人民币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%(含)”变更为“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100(含)亿元人民币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%(含)”,其他条件维持不变。
6月11日,招标方再次发布答疑公告,对存疑问题进行了解答,再次对“净资产不少于100(含)亿元人民币,负债率不高于40%”这条给予的答疑仍是“不予修改”。
此外,中国固废网发现,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还有一点值得关注,即申请人资格第6条规定:“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,且符合环保要求”。
针对这一要求,两次资格预审答疑公告中也都给予了答疑,答案是:不予修改,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,理由则是“结合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,飞灰填埋区已用于焚烧厂建设,同时,合肥市农村垃圾集中收运、处理实现全覆盖,农村陈年垃圾清理力度加大,进场垃圾量激增,难以预留库容填埋飞灰,因此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。”
对于本项目资格预审设置问题,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固废网,根据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》(财金〔2016〕90号)规定: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,鼓励国有控股企业、民营企业、混合所有制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,按同等标准、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。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,确保采购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(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,过高的保证金等)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,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。
他认为,其一,一个投资额15亿元的焚烧项目,是否真的需要将社会资本方的“净资产”设置为200亿元这样的高标准?其二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%,目前来看,垃圾焚烧相关的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在50%-70%之间,少于40%的环保企业并不多见。同时满足高的净资产+低的资产负债率两条的社会资本方更是少之又少,看来能符合的可能只有屈指可数的环保公司,以及非环保为主业的其他行业公司。
目前,这一项目的资格预审仍在进行中,中国固废网也将持续关注。对此事,不知您有什么看法,欢迎底部留言或投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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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】一周绿媒榜(2018.06.03-06.09)
编辑 | 李艳茹、刘影
统筹 | 谷林